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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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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 2000-12-081333
    本条法律中与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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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六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872
    本书中与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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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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