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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连续交易操纵: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 (二)联合买卖证券或者连续买卖证券; (三)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单一的行为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是单一行为人连续交易操纵。2个以上行为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是合谋的连续交易操纵。
抢先交易严重可认定为犯罪
摘要: 市场是自由交换商品的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是投资人按照交易规则进行证券买卖的特殊市场。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和交易价格应当随行就市、随机波动和自由交换,不得由某些人故意控制。操纵市场的行为违背了市场的根本属性,动摇了市场的基础,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
摘要: 证券市场的功能之一就是由市场自由提供投资资本,供需关系是资本自由流动的关键性因素,对供需关系的人为干预或其他因素的影响,都是对市场自由性的破坏。{1}所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也被称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或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指以人为的方法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