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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证券回购业务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一 定期限和价格,买回同一笔债券的融资活动。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根据《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4]37号文)、《关于坚决制止国库券卖空行为的通知》([94]财国债字 第20号)、《关于1995年国库券发行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1995]83号)等有关 规定,切实加强对证券回购业务的管理。各类金融机构必须按规定开展证券回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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