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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1)子女利益优于权利保障的原则。在审理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过程中,在未成年子女不受家庭暴力影响的权利和加害人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子女利益优于权利保障的原则,探望权人的权利保障应当让位于子女的利益,因为这不仅是探望权的核心精神,也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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