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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修正)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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