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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非法持有鸦片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摘要: 毒品乃万恶之源。毒品带来的社会危害日趋严重,不仅诱发大量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更严重的是影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本文着眼于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从对毒品概念的理解出发,对毒品犯罪法律适用中的有关问题...
摘要: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决定》是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武器和法律依据,它规定了若干具体的毒品犯罪,其中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
摘要: 【摘要】【裁判要旨】从立法宗旨上看,吸毒者为个人吸食携带毒品的行为不符合运输毒品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从行为本质上看,吸毒者为个人吸食携带毒品的行为系对毒品的动态持有;从最高法院会议纪要上看,吸毒者为个人吸食携带毒品的行为应定性为非法持有毒...
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座谈会总结了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经验,研究讨论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