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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间借贷案件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二、在民事审判中甄别与防范“套路放贷行为”可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一)原告属于职业放贷人或具有职业放贷人及名义借款人特征;   (二)采用格式合同,通常借贷合同中出借人身份、利率标准等要素采用填空方式;   (三)存在高利贷表象;   (四)存在有意规避款项交付事实审查的表象,如假借现金交付、制造走账流水等;   (五)存在有意隐匿还款付息事实审查的表象,如假借他人账外收款收息等;   (六)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本付息等主要事实陈述不清,前后矛盾;   (七)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催收借款;   (八)有因实施虚假诉讼、套路贷等不诚信行为受司法惩戒或刑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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