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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摘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造及其在我国法中的逐步确认,得益于广大农民为了自身利益激发出的蓬勃热情和实践智慧。而在进一步创新法律已经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方面尤其是在更大范围和层次上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面,我国农民仍然发挥着无尽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