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四、对于未经国家商务部批准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不良资产处置、债权追偿的,一经发现,速报国家商务部,凡按要求逾期不做整改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发生不当得利,一波三折终受理
摘要: 不良资产案件的审理有其特殊性,有时不能把它等同于一般借款合同案件来看待,如果机械地按照现有法律条文来判案,效果反而不好。审判实践中,有许多问题需要厘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摘要: 编者按2010年1月30日至2月1日,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最高法院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王胜俊院长专门对这次会议作了重要批示,沈德咏常务副院长参加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万鄂湘副院长对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涉外商事海事...
摘要: 一些法院在审理不良债权对外转让纠纷案件中,将其中附随担保的效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一)项、第(五)项关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对外担保无效;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
摘要: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战略部署的深入进行,涉及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由于此类案件的审理事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事关国有资产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