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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