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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向银行借款,怎么能到期不还?
合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但当事人对此并不持异议,依然履行合同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