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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数额达到5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恶意透支,犯罪数额达到1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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