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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该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 为依法惩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以下简称《解...
摘要: 【摘要】反向假冒商标问题近年来成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中的热点问题,对其是否应当入罪争议较大。可从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典型案例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考察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国外的立法例,可将反向假冒行为进行分类。对反向假冒商标的社...
摘要: 商标侵权与犯罪,是知识产权领域多发的问题;商标的此罪与彼罪,是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是否需要修改刑法、增加商标犯罪罪名,是近年来理论探讨较为热烈的话题。鉴于大量商标案件将在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集中审理,如何准确适用商标法律...
摘要: 摘要:司法实践中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商标”的认定存在很大争议,对于“相同商标”的界定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之争,作狭义解释会导致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限制过于严苛狭隘;作广义解释,又会涉及到视觉效果以及公众认知如何确定的的问题,本文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