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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修正)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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