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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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