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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荷兰)巴斯夫农业有限公司、(荷兰)阿姆海姆韦登斯维尔分公司称,申请人是“杀虫、杀螨、杀线虫剂芳基吡咯及其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宁波保税区世佳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在北京的分支机构未经申请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通过展览会、产品目录和公司网站许诺销售了落入申请人上述专利的保护范围的溴虫腈制剂10%悬浮液产品。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专利权,如不及时制止,将会降低申请人产品的市场份额,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故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宁波保税区世佳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犯申请人涉案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