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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行为发生在《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关系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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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律
未履行收养合同手续能否成立收养关系?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1987年,冯某刚捡到一名刚出生的弃婴并与妻子周某共同抚养,取名冯某伟,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后冯某伟长大成人、结婚生子。但冯某伟未能对冯某刚、周某夫妇尽赡养扶助义务,纵容妻子打骂二人,致使冯某刚、周某身心受损,长期生活在外,不敢回家。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前收养的子女,虽并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鉴于实际情况,双方之间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在被收养人不承担赡养义务时,应当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第31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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