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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引纠纷,是否该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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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详情
评析
法律
第一、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否为要约?第二、原告是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特定行为?第三、悬赏广告是否成立?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冯某孩子丢失,张贴多张悬赏广告,内含“如有知情告知其家人,并重谢50000元”。刘某得知该辖区内发生多名儿童被拐卖,遂予以关注并与冯某进行过联系,后冯某孩子被警方找到。刘某要求冯某兑现悬赏广告中的承诺。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悬赏广告中所要求的特定行为行为人没有完成,则悬赏广告不成立,行为人不能根据悬赏广告获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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