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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通过法院执行措施预告登记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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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后,该合同项下的房屋是否属于破产财产?第二、法院执行所采取的预告登记与当事人约定的预告登记是否存在效力上的不同?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冯某向孙某借款,甲公司以其开发的68套商品房作担保并与孙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冯某不能偿还,则孙某有权出售给第三人。后冯某未能偿还成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冯某、甲公司不能偿还借款进入执行阶段的,则已经出售给孙某的房屋冲抵部分借款。在执行过程中,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上述商品房预告登记到孙某名下。后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拍得甲公司名下的房屋,根据法院执行协助通知书,将包括上述房屋在内的商品房过户登记至乙公司名下。在破产清算期间,孙某申报债权,该债权为一般债权。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后,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实际交付,且系一般担保财产,未支付对价,应当列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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