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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如何认定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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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还迁完成时间?第二、昌茂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超期还迁的职工生活补贴费?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拆迁公司与粮油公司签订两份动迁安置协议,约定对粮油公司所属两处粮店,进行拆迁。昌茂公司委托拆迁公司对粮油公司房屋进行了拆迁。2002年11月,粮油公司与刘某签订协议,约定将两处被拆粮店的回迁权利全部转让于刘某。2007年10月,拆迁公司为刘某出具证明,证明两粮店应得各项拆迁补助款48万余元,拆迁公司未给付此款。刘某将粮油公司转让动迁权利一事,用邮件方式通知拆迁公司,但拆迁公司否认接到此件。之后,刘某办理了产权来源为、还迁的私有房屋产权证。2008年2月,昌茂公司与中凯公司签订协议,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以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于中凯公司。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对于判断同一案件事实所出现的相互矛盾的证据,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应当认定直接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债权让与后,受让人对债务人享有与让与人相同的权利。如果债务人违约,受让人同样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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