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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抽逃出资股权能否认定为瑕疵出资股权,并按《公司法解释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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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律
第一、股东转让抽逃出资股权能否认定为瑕疵出资股权?第二、抽逃出资股权转让双方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股权受让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出让人存在抽逃出资问题如何认定?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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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通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原股东为仲某、周某某、李某,分别认缴4250万元、500万元、250万元。后形成股东决议:仲某将其持有的2550万元、1700万元股份分别转让给张某、特成公司,李某将其持有的250万元转让给特成公司。特成公司向仲某、李某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张某未向仲某支付转让款。后润通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经查,仲某抽逃出资2898万元。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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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应履行返还出资义务;受让人明知出让人抽逃出资,应承担连带责任;善意受让人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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