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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票据“贴现”导致票据不能收回,可以要求他人返还票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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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票据遗失主张人是否是票据的最后合法持票人?第二、票据遗失主张人是否将涉案汇票丢失?第三、票据遗失主张人是否有权、要求票据持有人返还票据?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2011年6月13日,冀中能源集团某物流公司作为出票人出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12月12日,票据金额500万元,付款行为农行邯郸县支行,收款人为鹏博公司。2011年10月8日,凯德经贸公司向邯郸县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凯德经贸公司申请的同日,邯郸县法院刊登公告并通知农行邯郸县支行停止支付。同年10月18日广州轮胎公司申报权利。2011年10月27日,邯郸县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终结公示催告裁定书。2011年11月23日,凯德经贸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11月24日,法院裁定冻结本案争议票据,2011年11月30日,凯德经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以票据丢失为由要求他人返还票据的当事人,有义务说明票据丧失的合理情形,证实自己不持有票据确属被盗、遗失或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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