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未登录可试看30秒,登录观看完整版

30秒试看结束,观看完整版请登录

立即登录

签订合同时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有效吗?

26
收藏
  • 第一、《回购合同》是否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无效合同?第二、丽景支行行长在办理转贴现业务中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2003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行长黄某为吸收资金和谋取个人好处费,伙同他人伪造印章、证件,与华信支行签订《回购合同》,华信支行依约交付1.3亿元,但丽景支行未依约回购。后债权转让给华融公司。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