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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人向承销方履行义务完毕后, 应继续向持券人承担兑付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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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律
第一、兑付债券是发行人还是承销人?第二、国家机关能否作为担保人?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被告南平交建公司发行南平316国道债券,由被告华兴证券公司承销,并汇入兑付款,由被告南平财政局担保,债券到期后在原销售机构兑付。原告福州中行因与案外人借款纠纷,合法持有316国道债券,但未能兑付。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发行人在向承销方履行义务后应继续向持券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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