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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押汇的权利义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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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律
第一、在质押合同法律关系下,广发银行湖墅支行有无迟延归还仓单而构成违约的问题?第二、在押汇合同法律关系下,广发银行湖墅支行没有将仓单交给中化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第三、中化公司主张的损失与广发银行湖墅支行持有仓单的行为是否有关?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中化公司与广发银行湖墅支行建立进出口押汇关系并签订合同,中化公司与合同约定方中盛公司发生业务并违约造成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化公司、广发银行湖墅支行、中盛公司均有过错。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押汇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双方的合同约定,双方对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的,法院应结合进口押汇的基本操作模式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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