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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纪中,第三人过错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可直接向该相对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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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在行纪中,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失,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 第二、委托人能否直接向该第三人主张权利?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1995年,某货物转运站受某设备制造厂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火车站签订运输合同4份,设备制造厂向转运站交付了运杂费及托运的服务费若干。几天后,转运站又以自己的名义在保险公司代理处为设备制造厂的货物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上站前转运站损坏了1件货物。货物运到收货人处,收货人发现损坏了24件,设备制造厂拉回了这24件损坏的货物。设备制造厂要求转运站赔偿无果。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行纪中,仅受托人有权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受托人也应承担由于相对人的过错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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