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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后未能登记结婚的,彩礼是否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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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律
原告主张退还彩礼是否应得到支持?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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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经邵某介绍相识。2013年7月13日,通过证人邵某,原告给付被告现金40000元及首饰四件作为订婚的彩礼。后原告又向被告送了两箱酒、两条烟、两盒茶叶、几袋糖。后原、被告未能登记结婚,被告也未将上述彩礼退还。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一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对方当事人彩礼,但之后未能登记结婚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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