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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守约方是否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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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作者在此期间,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二、《白金作者作品协议》、《委托创作协议》是否有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第三、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原告是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原告与被告签订《白金作者作品协议》和《委托创作协议》,约定被告约定期限内创作的所有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作品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完全排他性的归属于原告。原告依约向被告预付了10万元创作资金。后来被告又与第三人纵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被告按照公司要求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纵横公司所有。后被告开始在纵横中文网上发表作品《永生》。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依法成立的合同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但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守约方无权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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