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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弃的患病的妻子,可否向丈夫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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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律
第一、丈夫一方是否应对其遗弃家庭成员承担民事责任?第二、被遗弃患病的妻子作为原告,是否有权向丈夫主张权益?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原、被告于2005年4月8日登记结婚。原告婚前即患有精神病,被告知情。2011年7月,被告将原告遗弃在岳父的门前。原告父亲崔某成将患精神病的原告送往医院治疗,经结算,实支付医药费为7704.41元。被告不仅不支付医疗费,对原告生活也未作任何安排。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被告将原告遗弃,拒不承担原告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原告父亲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被告主张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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