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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志断限,上起1945年(民国三十四年)县参议会成立,(为附录材料)。下至1999年6月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2、本志各章节,依照年代顺序排列,多数章节有附录材料,基本上做到纵不断线,横不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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