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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我国刑法分则罪状中规定的“情节严重”、“隋节恶劣”、“重大损失”、“数额较大”、“后果严重”等犯罪成立要件比较原则,缺乏具体化的标准,不便于操作,以致影响了司法的协调统一乃至公正。 鉴于此,我们撰写了这本《个罪法定情节研究与适用》,它旨在专门阐释犯罪情节(包括定罪情节和轻罪、重罪情节)的应用问题。本书的特点为“四求” 一、求“全”。本书对刑法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刑法修正案、刑法解释等所规定的全部罪名的法定犯罪情节的含义及其适用中的疑难问题都作出了具体的阐释。 二、求“新”。本书对个罪法定情节适用的研究,是以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基础进行的,囊括了迄今为止全部最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行政解释,并吸取了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 三、求“准”。本书对法定犯罪情节的阐释,除依据有效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外,或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或参考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尽量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力求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为协调、统一司法提供参考。 四、求“精”。本书的论述强调了针对性、操作性,文字表述也力求简洁,不枝不蔓。讲求“言之成理”,但不作烦琐的理论考证。 本书出版数年来,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借再版之际,本书主编对全书内容作如下修改完善: 一、对立法新增罪名(如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妨害信息卡管理罪等)和修正罪名(如走私废物罪等)的法定情节作出阐释; 二、根据新发布的刑事司法文件(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原有阐述进行补充或删减; 三、吸纳刑事司法中的最新经验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 四、更正有关文字表述上的差错。
理论界对交通肇事后报警并接受处理行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构成自首,理由是肇事后自动报警并接受处理,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自动投案的标...查看全部
摘要 现代社会,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随之而来的道路拥堵,交通事故等问题也给人们的生活秩序带来诸多困扰,进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查看全部
【摘要】【裁判要旨】交通肇事后,明知不采取救助行为必然会导致被害人死亡而逃逸的,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案号一审:(2012)虹刑初字第587号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 逃逸 自首 双重评价 [摘要]关于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存在空间存在着严重的理论争议和司法混乱。笔者认为,交通肇事罪以“没有逃逸”为基准状态,交...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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