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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为促进学校树立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平等地保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于2002年6月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具体明确了学校在教育、管理、保护学生方面的责任,根据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确定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和事故赔偿的范围。为体现公平、合理处理事故的基本原则,《办法》不仅具体规定了学校的责任情形,也对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其他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办法》对学生伤害事故作了界定,明确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畴,只有发生在学校管理范围内的事故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而与学校管理职责无关的事故,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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