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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由,这是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民法的内在精神和灵魂。只有坚持和保护意思自治原则,才能激发全体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热情,才能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必须以公法提供的公共秩序为基础,离开公法保障的社会公共秩序,不仅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而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也缺少稳定性和安全性。基于此 , 我国《民法典》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确定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立法者致力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共秩序和道德伦理的价值取向。因此,正确划分意思自治与公共秩序的边界,打通私法与公法连接的通道,通过对公序良俗的类型化研究来克服法条自身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才能让司法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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