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合同纠纷是指国债持有人与买受人之间因国债回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内容等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
第四十九条 在质押关系存续期间,质押券有兑付到期本息情形且债券发行人委托本公司派发到期本息的,本公司直接将兑付的到期本息留存在质押库;该本息与质押券共同担保本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债权、利息、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在担保期间,本公司不支付本条前述款项的利息。 在到期之前,质押券有兑付利息情形且债券发行人委托本公司派发利息的,本公司按相关规定派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