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17.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 航线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码头公司与轮船公司发生费用争议,经政府协调双方纠纷形成会议纪要,双方签字履行。后轮船公司未按会议纪要履行,并欠付码头公司各项费用。
会议纪要是政府协调双方的意见,并非行政命令或决定,也不是民事协议,若参与人自愿接受会议纪要内容并履行,则对双方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