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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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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贷款诈骗罪,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贷款诈骗罪”
  • 2014-04-2428
    本条法律中与 “贷款诈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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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01-01-21313
    本条法律中与 “贷款诈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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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9
    • 1
      2.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 1997-03-143335
    本条法律中与 “贷款诈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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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2003-12-2715
    本条法律中与 “贷款诈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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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6
    • 1
      第八十二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贷款诈骗罪”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4115
    本书中与 “贷款诈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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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3
    • 1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 完整章节
    • 2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 完整章节
    • 3
      一、概念及其构成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刘家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6-01160
    本书中与 “贷款诈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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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6
    • 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下述5种情形;(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 完整章节
    • 2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第193条)。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0960
    本书中与 “贷款诈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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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贷款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挥霍、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活动,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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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定贷款诈骗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 完整章节
    • 3
      (一)贷款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贷款诈骗罪,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4
      (二)认定贷款诈骗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高利转贷罪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他人。“套取”贷款的行为,对金融机构来讲即是骗取贷款,未将贷款用于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时言明的用途。这种套取贷款的行为与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有明显不同。高利转贷...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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