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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纠纷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因行使抵押权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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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抵押权纠纷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因行使抵押权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抵押权作为一种物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动产等特定财产的占有,而依照一定的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债权人...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抵押权纠纷”
  • 2000-12-081236
    本条法律中与 “抵押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2
      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3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 4
      第四十七条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 2010-11-0530
    本条法律中与 “抵押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四条 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债权人不服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二)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 (三)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的; (四)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
    • 2
      第八条 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 2013-12-3115
    本条法律中与 “抵押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十九条 经农业部批准从事远洋渔业的渔业船舶,需要加入他国国籍方可在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国际渔船安全证书向省级登记机关申请中止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机关准予中止国籍的,应当封存该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并核发渔业船舶国籍中止证明书。 依照前款规定中止国籍的渔业船舶申请恢复国籍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他国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该国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该国国籍的证明书,向省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准予恢复国籍的,应当发还该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并收回渔业船舶国籍中止证明书。
    • 2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对达到农业部规定的老旧渔业船舶船龄的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核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时,其证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有效期限。
    • 3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必须随船携带。
    • 4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渔业船舶。
  • 2003-04-161
    本条法律中与 “抵押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9
    • 1
      二、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认定抵押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 2
      三、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厂房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依据法释[2002]14号《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办理。 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本批复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在审理或者尚未审理的案件,适用本批复,但对提起再审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外。 此复
  • 2004-02-100
    本条法律中与 “抵押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2
    • 1
      二十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明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仍然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对有关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 2018-12-29175
    本条法律中与 “抵押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2
      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抵押权纠纷”
  • 江平 李国光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01-0137
    本书中与 “抵押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8
    • 1
      ○如何设定浮动抵押?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2)抵押人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3)抵押的财产范围是现在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即其财产的范围不限于现在已经存在的动产,对于将来存在的动产也属... 完整章节
    • 2
      ○如何办理航空器抵押登记?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可以抵押的航空器仅指民用航空器,依据我国《民用航空法》,所谓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 3
      ○抵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抵押权登记后,当事人对抵押权的有关登记事项欲进行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一抵押物上有数个抵押权时,抵押权人之间就抵押权的顺序达成变更协议的,或抵押权附债权发生转让的,也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经登记,抵押权的变动不得对抗第三人。经办理变更登记后... 完整章节
    • 4
      ○如何设定浮动抵押?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等动产抵押的,登记机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如果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设定抵押的,其抵押权登记机构就是在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便该部门... 完整章节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203
    本书中与 “抵押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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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6
    • 1
      【释义】
      动产抵押权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动产设定的抵押权,如以机动车、飞机、机器设备等设立的抵押权。
    • 2
      【释义】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 3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是指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的抵押权。
    • 4
      【释义】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是指以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设立的抵押权。在建建筑物是指已经依法取得建设证书,开始进行建造但尚未完工的建筑物。在建建筑物的范围与建筑物的范围一致。
    • 5
      【管辖】
      抵押权一般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而成立,发生在抵押当事人之间的抵押权纠纷的基础关系是抵押合同,此类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依照抵押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与第三人之间就抵押权发生的纠纷,其管辖可以依据抵押标的物的性质和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来确... 完整章节
    • 6
      【释义】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7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权的设定必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订立与抵押权的成立并不相同。抵押合同的订立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有关抵押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属于合同法的范畴;抵押权的设定,是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所产生的结果,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因此... 完整章节
  • 吴高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03-0193
    本书中与 “抵押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7
    • 1
      【解析】
      另外,乡镇、村企业一般是为了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而在当地兴办的,其建设用地属于本集体经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抵押权的实现,当然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性质,并且应当维持原企业的社会效益目标,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因此,物权法第二百零一条对其也作... 完整章节
    • 2
      【解析】
      抵押权有两种产生方式:一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称为法定抵押权,比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对该建筑物的优先受偿权;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所设立的抵押合同而设定,称为约定抵押权。在我国,现行立法对法定抵押权规定得很少,实践中抵押权主要是约定抵押... 完整章节
    • 3
      【解析】
      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各个债权,可以生生灭灭、进进出出,出去的债权,即脱离抵押关系,没有出去的债权,也只能在债权确定以后才能成为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才能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因此,物权法...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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