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是指离婚纠纷中无过错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扫码查看更多
专业法律内容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是指离婚纠纷中无过错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法律释义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3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的规定,离婚纠...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 2001-04-281655
    本条法律中与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2003-12-25519
    本条法律中与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2011-08-0961
    本条法律中与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001-12-25132
    本条法律中与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2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3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4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2001-03-08239
    本条法律中与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 倪金龙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11-013666
    本书中与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24
    • 1
      【法官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 2
      【法官解析】
      损害赔偿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如果不准备离婚,就不能基于《婚姻法》第46条对过错损害赔偿的规定单独对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无过错方也不能获得损害赔偿。
    • 3
      【法官解析】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 完整章节
    • 4
      【法官解析】
      离婚中有资格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而赔偿的责任主体则只能是婚姻中有过错的另一方,并不包括对其婚姻关系造成损害的第三人。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09-011157
    本书中与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3
    • 1
      理解与适用
      有人认为,离婚时双方都有过错,可以根据过错的大小进行相应的赔偿。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因为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很明确,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有资格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而另一方在家里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在外“包... 完整章节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739
    本书中与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离婚纠纷”案由本身包括了析产、损害赔偿等相关诉讼请求,因此,在起诉离婚的同时主张损害赔偿的,可以适用“离婚纠纷”案由。但是,在登记离婚后或者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当事人才提出损害赔偿之诉,则无法适用“离婚纠纷”这一案由。基于以上考虑,《规定》在“离婚纠纷”案由... 完整章节
    • 2
      【释义】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3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的规定,离婚纠纷中无过错的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者在人民法... 完整章节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8-01693
    本书中与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58
    • 1
      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范围及赔偿数额的认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径行判决解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果过错方一次性给付确实存在困难,那么也可以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人民法院可责令义务方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并提供抵押物,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