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供用水合同纠纷是指供水人与用水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供用水合同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企业概况: (二)服务信息: 1、供水行业 (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3)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4)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5)供水水质信息及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2、供气行业 (1)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供气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3)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4)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5)燃气及燃气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求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3、供热行业 (1)热力销售价...

扫码查看更多
专业法律内容

供用水合同纠纷是指供水人与用水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供用水合同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供用水合同是指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自来水,用水人支付水费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4条的规定,供用水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等都与供用电合同类似。供用水合同的内容包括供水的方式、质量、时间,用水量...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供用水合同纠纷”
  • 2008-11-1221
    本条法律中与 “供用水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0
    • 1
      第八条 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企业概况: (二)服务信息: 1、供水行业 (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3)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4)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5)供水水质信息及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2、供气行业 (1)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供气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3)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4)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5)燃气及燃气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求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3、供热行业 (1)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供热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3)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4)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5)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6)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求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三)与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 2007-03-014
    本条法律中与 “供用水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七条 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第八条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
    • 3
      第九条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选用获证企业的产品。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4
      第十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用手机听

    城市供水条例

    1994-07-192
    本条法律中与 “供用水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4
    • 1
      第十九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质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2
      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3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 4
      第二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 2016-07-0219
    本条法律中与 “供用水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二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 2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 3
      第五十五条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
  • 2001-12-21164
    本条法律中与 “供用水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供用水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199
    本书中与 “供用水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释义】
      供水人的主要义务有:及时、安全、合格供水,停水的通知义务,以及断水的抢修义务。
    • 2
      【释义】
      供用水合同也可分为生产经营性供用水合同和生活消费性供用水合同,在生产经营性供用水合同中,双方对合同会有较为详尽的约定
    • 3
      【释义】
      供用水合同是指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自来水,用水人支付水费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4条的规定,供用水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等都与供用电合同类似。
    • 4
      【释义】
      供用水合同的内容包括供水的方式、质量、时间,用水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水价、水费的结算方式,供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 5
      【管辖】
      供用水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
    • 6
      【管辖】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也可参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以供水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 7
      【释义】
      而在生活消费性供用水合同中,普通用水人一般不需与供水人进行特殊协商。
    • 8
      【释义】
      而用水人的主要义务有:支付水费,保持用水设施安全,以及依约用水等。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