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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是指商业银行、信用卡持有人、特约商户、实际取款人或刷卡人就信用卡的发行、使用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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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信用卡纠纷是指商业银行、信用卡持有人、特约商户、实际取款人或刷卡人就信用卡的发行、使用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的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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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规定征求意见
最高法就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规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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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信用卡纠纷”
  • 1999-01-05209
    本条法律中与 “信用卡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 2
      第十九条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帐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帐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 3
      第二十条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帐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 4
      第二十一条 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 2011-01-1368
    本条法律中与 “信用卡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 2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 3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 4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 1997-04-1856
    本条法律中与 “信用卡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一、信用卡持卡人及其担保人与商业银行签订“透支便利协议”和担保合同时,应当知道协议的内容及订立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即持卡人和担保人对协议是否合法是明知的。因此,持卡人和担保人签订“透支便利协议”和担保合同后,就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 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依上述法律规定,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在持卡人未履行偿还透支便利款项义务时,应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偿还透支款项的责任。 1997年4月18日
  • 2001-03-08222
    本条法律中与 “信用卡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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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2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1994-07-1136
    本条法律中与 “信用卡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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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持卡人表示愿意偿还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部偿还的,不构成诈骗,由发卡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息处理。
  • 2004-03-179
    本条法律中与 “信用卡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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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五、各商业银行应注重对银行卡持卡人有效身份的确认,对于持卡人在POS机上进行刷卡消费行为的,应要求商户核对持卡人的签名;在进行电子银行交易时,可以采取动态密码技术和增加持卡人身份号码验证等方法增强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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