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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五十多岁的冯大妈年轻时丧夫,现今儿子已成家单过,为了有个生活依靠,冯大妈想找一个老伴儿,儿子听说母亲要再婚的消息后,强烈反对,儿子认为母亲这是非分之想,丢尽了他的脸,母子俩发生了争执。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