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扫码查看更多
专业法律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人与扶养人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即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 2015-04-2430
    本条法律中与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1985-09-11247
    本条法律中与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55.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 2
      56.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 1991-04-0340
    本条法律中与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二条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 2
      第四条 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
    • 3
      第五条 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 4
      第十一条 遗赠扶养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二)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三)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四)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五)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六)违约责任。
  • 2012-08-31611
    本条法律中与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 倪金龙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11-013799
    本书中与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24
    • 1
      【法官解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如果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其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 完整章节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