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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是指利害关系人要求有抚养权的一方变更抚养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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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是指利害关系人要求有抚养权的一方变更抚养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抚养是指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育教养。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1993-11-03824
    本条法律中与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2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3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2010-05-1889
    本条法律中与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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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三)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权;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对于第1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协议。对于第2种情况,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2005-09-2318
    本条法律中与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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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六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且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协议不成,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存在需要变更的正当理由。 [说明]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子女成长并无不利,应予准许。 审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纠纷,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变更理由充分,请求权成立:(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杨立新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11-01774
    本书中与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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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三)准许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以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非完全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准许其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刘学文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11-01356
    本书中与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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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6
    • 1
      二、改变抚养关系的原告
      改变抚养关系的纠纷主要是指与子女共同生活或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要求改变现行抚养关系,由对方(指母亲或父亲)或由其自己与子女共同生活并实行对子女的监护。
    • 2
      二、改变抚养关系的原告
      此纠纷的诉讼原告是与子女共同生活或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这种纠纷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由自己处理全部诉讼事务。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7998
    本书中与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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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女子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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