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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和黄某的房屋分别位于柳州市某屯,二人系相邻关系。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黄某将该平房拆除后,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将房子建高9米。曾某认为黄某的行为影响了自己的采光权。
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