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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是指被赡养人与赡养义务人之间因要求变更赡养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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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是指被赡养人与赡养义务人之间因要求变更赡养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应尽的照顾其生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 2001-04-281566
    本条法律中与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2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3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4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1985-09-11232
    本条法律中与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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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
    • 1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 2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 2016-08-04341
    本条法律中与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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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
    • 1
      十一、【赡养案件当事人范围】赡养案件原则上可以只列对赡养权利义务存在争议方为赡养案件当事人。但确有必要追加其他赡养义务人以便全面分配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案情予以追加。
  • 1984-08-30150
    本条法律中与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25)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确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2
      (37)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后,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 2018-03-11152
    本条法律中与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1989-02-216
    本条法律中与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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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7
    • 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民示字第4号关于汤真发诉刘天权继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兹提出以下意见: 汤真发出生3天后即被汤德恩、田桂香夫妇收养。汤德恩病故后,生父刘福成娶养母田桂香为妾,共同抚育汤真发9年。1953年刘福成与田桂香离婚,此后其养母又与勾天益再婚,汤真发随勾天益夫妇共同生活至成年。汤真发始终未与养母田桂香解除收养关系,汤真发与生父刘福成的生父子关系不能视为自然恢复,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不能因继父母离婚而自然解除。鉴于该案情况较为特殊,汤真发与刘福成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认定,该遗产如何具体处理,请你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法律酌定。关于逮捕汤真发等问题,因涉及刑事,务请你院慎重从事,以防矛盾激化。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 倪金龙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11-013419
    本书中与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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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
    • 1
      【法官解析】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2
      【法官解析】
      赡养关系的变更是指赡养人、被赡养人以及赡养程度和方式的变更,当赡养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双方有请求变更的权利。
    • 3
      (二)赡养关系
      赡养是晚辈亲属在物质、精神上对长辈照顾或者慰藉。这种关系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非婚生子女与父母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
  • 刘学文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11-01356
    本书中与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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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七、赡养纠纷中的精神赡养
      所谓“精神赡养”,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使被赡养人从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享受家庭特有的天伦之乐。其内容主要有:关心体贴被赡养人的生活,尊重被赡养人的人格和意愿,了解被赡养人的心理,与被赡养人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以及在... 完整章节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7998
    本书中与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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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6
    • 1
      【释义】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是指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因变更赡养关系而引起的纠纷。
    • 2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内容是广泛的。首先,子女要赡养父母,子女和父母同居生活的,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由子女向父母给付适当的赡养费;对于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其次,子女要在日常生活中扶助父母。关于... 完整章节
    • 3
      【释义】
      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应尽的照顾其生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
    • 4
      【释义】
      赡养费纠纷是指被赡养人因向赡养人索取赡养费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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