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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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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倒卖车票、船票罪”
  • 1997-03-143921
    本条法律中与 “倒卖车票、船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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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2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1999-09-064
    本条法律中与 “倒卖车票、船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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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一条 高价、 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 2
      第二条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倒卖车票、船票罪”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5261
    本书中与 “倒卖车票、船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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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概念及其构成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 2
      2.客观要件
      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非法利益,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所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 完整章节
    • 3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 4
      2.客观要件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情 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 完整章节
    • 5
      (二)认定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别本罪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界限。两罪在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等均相同,但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实的车票、船票,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犯罪对象是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其他有价票证。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715
    本书中与 “倒卖车票、船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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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秩序。车票主要是指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主要是指客船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倒卖”,是指大量购人车票、船票后再高价出售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通常为票... 完整章节
  • 周强 总主编;李少平 南英 张述元 刘学文 胡云腾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6-011784
    本书中与 “倒卖车票、船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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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与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一般是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或者转手贩卖。倒卖车船票罪是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影响车票、船票供应的倒买行为才受刑法规制;如果倒卖行为没有使供需关系变得恶化,就不损及公众利益,不宜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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