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植物新品种权利人在申请采取临时措施后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扫码查看更多
专业法律内容

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植物新品种权利人在申请采取临时措施后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人民法院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而采取临时措施之后,因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而发生的损害责任纠纷。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三种:...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
  • 2002-10-12128
    本条法律中与 “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 2002-01-0913
    本条法律中与 “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0
    • 1
      第十三条 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 2007-01-124
    本条法律中与 “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9
    • 1
      第五条 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请求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协助取证。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202
    本书中与 “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释义】
      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人民法院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而采取临时措施之后,因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而发生的损害责任纠纷。
    • 2
      【管辖】
      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是受理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案件的法院,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在法院裁定采取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后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相应侵权诉讼的审理法院。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