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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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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性质的房屋。 商品房预约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就双方在一定期限...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09-11-090
    本条法律中与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 1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销售合同。
    • 2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物业收费标准及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中介机构代为销售的,还应当出示委托销售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备案证明。
  • 2009-08-2773
    本条法律中与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2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 2017-09-1245
    本条法律中与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四十八、合同约定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另行委托他人, 委托人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主张任意解除权的,不予支持。
    • 2
      四十九、委托人违反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将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商品房或者商品房项目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包销合同无法履行,包销人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合同对损失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包销价格与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差价、包销人的实际投入等因素确定损失。
    • 3
      五十、包销人超出商品房包销合同的授权范围从事包销活动,致使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委托人可以向包销人追偿。
  • 2011-01-0812
    本条法律中与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 2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3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 2010-03-2523
    本条法律中与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 1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 2017-03-151481
    本条法律中与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2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374
    本书中与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释义】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委托给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向中介机构支付酬金的合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 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01-011428
    本书中与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57
    • 1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有权利必有救济”,这是法治的基本理念,也是应当普遍适用于一切法律行为领域的基本原则。在房地产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都应当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委托人而言,在遇到中介公司欺诈、恶意侵害权益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应... 完整章节
    • 2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这是委托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当然,因委托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委托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需要注意,作为受托人或居间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依法享有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且相应... 完整章节
    • 3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信息是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优势,也是吸引客户和开展业务最重要的因素,既包括房屋出售和出租的信息,也包括房屋需求信息。因此,房地产中介机构必然要有信息发布的权利。但必须依法发布信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 完整章节
    • 4
      第四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承担
      在房地产中介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都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房地产中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房地产中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无须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变更事项简记于原合同的附注栏内。
    • 5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在房地产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中,委托人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权利所有人,依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委托人有权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有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受托人或居间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都不得限定委托人的此种自由选择权。
    • 6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在房地产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应当是对合同标的物享有合法权利的当事人,因此,委托人有权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权利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相关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自己是适格的缔约主体。
    • 7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在房地产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中,委托人有权查验作为受托人或居间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例如,委托人有权查看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有权要求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等相应凭证。这在目前“黑中介”泛滥,危害严重... 完整章节
    • 8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委托和居间事务后,委托人应当依法向房地产中介公司支付相应的报酬和费用。
    • 9
      第四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承担
      委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房地产中介机构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房地产中介机构解除房地产中介合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约定的期限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房地产中介机构有确凿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 完整章节
    • 10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或者从事违法行为。具体而言: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中介人员必须在法律核准的范围内依法经营,不得超越经营范围活动;不得承接、承办自己不能胜任的中介业务;应当拒绝接... 完整章节
    • 11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受委托的中介服务业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 12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中介人员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公开或者泄漏给他人。
    • 13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房地产中介人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的和谐发展关系。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中介人员不得采取引诱、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恶意降低佣金标准或者诋毁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中介人员等... 完整章节
    • 14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服务,完成委托人交办的事项。这是“合同义务不得违反”这一法律原则要求的。而且,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中介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以向委托人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为宗旨,以促成合法、安全、公平的房地产交易为使命;房地产经纪... 完整章节
    • 15
      第三节 房地产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诚信履约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的义务。就委托人而言,在房地产中介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应的文件和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信息,同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如协助中介机构完成交易等义务。   委托人诚信履约的另一层面的含义是,委托人不得利用房地产中...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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