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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清算纠纷是指在公司面临解散的情况下,股东或者债权人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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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申请公司清算纠纷是指在公司面临解散的情况下,股东或者债权人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解散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公司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后依法自行组...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申请公司清算”
  • 2018-10-26770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公司清算”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2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3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4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2016-10-251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公司清算”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 1
      一、2016年11月1日以后,下列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1)市级以上(含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2)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3)上述强制清算案件与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 2016-06-212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公司清算”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9
    • 1
      四、案件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一般管辖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级人民法院因特殊情况需对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出调整的,须经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 2015-12-3154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公司清算”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 1
      第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公司清算、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与企业有关的类似纠纷不适用该条规定确定管辖。 股权转让、股东出资等当事人基于协议提起的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当事人基于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提起的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公司住所地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地。 因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责任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起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不包括公司住所地。
  • 2009-11-047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公司清算”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1.会议认为,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类型,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退出规则。公司强制清算作为公司退出市场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公司强制清算的目的在于有序结束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种商事关系,合理调整众多法律主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清算结果的公正。 第二,坚持清算效率原则。提高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是公司强制清算制度追求的目标之一,要严格而不失快捷地使已经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退出市场,将其可能给各方利益主体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人民法院审理强制清算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完成清算,保障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及时得到实现,避免因长期拖延清算给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障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三,坚持利益均衡保护原则。公司强制清算中应当以维护公司各方主体利益平衡为原则,实现公司退出环节中的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时,既要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要兼顾职工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冲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
    • 2
      2.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应当分别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角度确定。地域管辖法院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存在特殊原因的,也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法院。 三、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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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后,应当及时以“(××××)××法×清(预)字第×号”立案。立案庭立案后,应当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等有关材料移交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庭审查,并由审判庭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 4
      4.审判庭裁定不予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以“(××××)××法×清(预)字第×号”结案。审判庭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立案庭应当以“(××××)××法×清(算)字第×号”立案。
  • 2014-02-20116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公司清算”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9
    • 1
      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 2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3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4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申请公司清算”
  • 徐强胜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09-01209
    本书中与 “申请公司清算”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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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7
    • 1
      (一)公司清算的法律界定
      1.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消灭法人资格的必经程序。公司清算的目标是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但其目的是保护相关主体的利益。 2.公司清算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清算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复杂程度丝毫不逊于公司设立,在综合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法律对公司清算程序,... 完整章节
    • 2
      (二)清算组的产生及其法律适用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计付报酬。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报酬。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 完整章节
    • 3
      (二)清算组的产生及其法律适用
      强制清算中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的同时,应当根据清算组成员的推选,或者依职权,指定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负责人代行清算中公司诉讼代表人职权。在强制清算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更换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法规定(二)》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指... 完整章节
    • 4
      (一)公司清算的法律界定
      所谓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解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 赵旭东主编:《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68页。这是广义上的公司清算,狭义的公司清算仅指依照公司法... 完整章节
    • 5
      (一)清算组的性质
      清算组是负责进行公司清算事务的机构,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其法人资格并未消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仍然存在,但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此时由清算组代替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代表公司处理清算事务。也就是说,在清算过程中,公司执行机构被清算组所取代... 完整章节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7988
    本书中与 “申请公司清算”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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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6
    • 1
      【释义】
      公司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后依法自行组织清算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因某些特殊事由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后,或者在普通清算发生显著障碍无法继续进行时,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
    • 2
      【释义】
      申请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特别清算过程中,例如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怠于履行职责,未在《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 完整章节
  • 金剑锋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12-01597
    本书中与 “申请公司清算”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17
    • 1
      一、公司清算的含义
      公司清算(liquidation),也称为公司清盘,是指公司解散后,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处置,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财产,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
    • 2
      五、公司清算的程序
      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接管公司的财产后,不得擅自对公司财产进行处分,财产处分应在评估的基础上,将评估价格... 完整章节
  • 虞政平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05-0159
    本书中与 “申请公司清算”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一、公司清算之责任主体。
      公 司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之后,了结公司一切法律关系,清理公司财产及公司债权与债务,并最终消灭公司法律人格的过程。
    • 2
      一、公司清算之责任主体。
      公司清算一般由清算人负责,清算人又称清算组,是公司解散后接管公司财产、执行公司清算事务的主体。
    • 3
      二、申请司法清算公司的基本条件。
      公司解散后本应自行组织清算,但当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就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清算,这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司法清算的提起事由。为了充分发挥强制清算的制度价值,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切身利益,《公司法解释(二)》对司法清算启动的事由作了适当扩大。包括... 完整章节
    • 4
      一、公司清算之责任主体。
      清算人与清算义务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清算人的任务是完成具体的清算事务。而清算义务人是指公司解散时,依法负有启动清算程序、对公司组织清算义务的主体,依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公司控制股东,以及特定情形下公司的实际控...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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