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信用证议付纠纷是指受益人与议付行之间以及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因议付信用证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议付指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议付行审核并转递单据而没有预付或没有同意预付资金不构成议付。

扫码查看更多
专业法律内容

信用证议付纠纷是指受益人与议付行之间以及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因议付信用证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信用证议付纠纷是指受益人与议付行之间以及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因议付信用证而产生的纠纷。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信用证议付纠纷”
  • 2016-04-2721
    本条法律中与 “信用证议付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0
    • 1
      第三十五条 议付指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议付行审核并转递单据而没有预付或没有同意预付资金不构成议付。
    • 2
      第三十六条 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信用证明示可议付,如开证行仅指定一家议付行,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被指定的议付行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保兑行对以其为议付行的议付信用证加具保兑,在受益人请求议付时,须承担对受益人相符交单的议付责任。 指定议付行非保兑行且未议付时,保兑行仅承担对受益人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 3
      第三十七条 受益人可对议付信用证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及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如有),并填制交单委托书和议付申请书,请求议付。 议付行在受理议付申请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审核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并决定议付的,应在信用证正本背面记明议付日期、业务编号、议付金额、到期日并加盖业务用章。 议付行拒绝议付的,应及时告知受益人。
    • 4
      第三十八条 索偿 议付行将注明付款提示的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及单据寄开证行或保兑行索偿资金。除信用证另有约定外,索偿金额不得超过单据金额。 开证行、保兑行负有对议付行符合本办法的议付行为的偿付责任,该偿付责任独立于开证行、保兑行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并不受其约束。
  • 2005-11-1429
    本条法律中与 “信用证议付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七条 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 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012-08-31599
    本条法律中与 “信用证议付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2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信用证议付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498
    本书中与 “信用证议付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信用证根据是否指定议付行的标准,可以分为指定议付的信用证和自由议付的信用证。指定议付的信用证必须由指定银行议付,而自由议付的信用证则可以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某一银行的行为是否构成议付,即该银行是否是议付行,以及议付行的议付行为是否恰当等,是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 完整章节
    • 2
      【释义】
      信用证议付纠纷是指受益人与议付行之间以及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因议付信用证而产生的纠纷。
    • 3
      【管辖】
      信用证议付纠纷案件一般是涉外案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章的规定和第2章的规定确定管辖。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则我国领域内的合同签订地、我国领域内的合同履行地、我国领域... 完整章节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